學術引用 Citation
黃孫權(2010)。假戲如何真做?作地方文化館的文化研究。發表於文化研究學會2010年會「文化生意:重探符號/資本/權力的新關係」研討會。論文編號:A1-2。 Huang, Sun-Quan (2010). Making Pretense Real: Cultural Studies of Local Cultural Centers. Paper presented at 2010 Annual Conference of the Cultural Studies Association: Culture as Creativity and Business — Re-examining the Entanglement of Symbol, Capital, and Power. Paper No. A1-2.
摘要
本文將以研究者於高雄縣執行三年(2007-2009)來的「地方文化館輔導團」及2009年末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所委託之「高雄市文化生活圈中長期規劃案」為基礎,探究文建會執行六年來的地方文化館計畫(民91-96年)全國共276-258個地方文化館以及重新包裝再度上路的另一個六年的「生活文化圈」計畫(民97-102年)的政策意含與實際成果。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於此政策的批判性的回顧,由各式提案文件與政策文件,實際地訪問高雄縣市的地方文化館一線工作人員的經驗,來檢視中央官員、地方政府、輔導團之間的「假戲」,他們又如何完成層層的文件作業交出「真做」產品;另一方面,批判的研究自然涉及到研究者的研究團隊(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自身,如何在「假戲」中「作」文化研究,並擬定足以勾連(articulation)地方不同團體的願望,應許允諾與說服使之成為另類基地(alter-site),成為足以實踐的社會行動主體。最後回到理論與實踐的對話層次,試圖回答如何「作」文化研究?
關鍵字:文化研究,地方文化館,實踐取向的文化研究
原始論文頁面
一、有調查才有發言權
原諒我的無知,剛開始到高雄教書時,我還不知道高雄縣的幅員遼闊,南北長86公里,東西達110公里,為全台灣面積第四大的縣市,北可至嘉義南投,東邊則與兩個國家公園接壤。而高雄市這南北意識對抗的重要之地,對我來說則充滿了「解密」的渴望,在這個貧富差距比台北還大,人年均收入卻少台北人一萬多元,壽命平均比台北少活四年,有著陸海空交通樞紐與一級的基礎設施卻住著廣大的勞工階級的城市裡,每一次的行走與訪問都再再挑戰我的「台北意識」與都市想像。縣市合併之後,高雄市將成為台灣最大的直轄市(2946平方公里),其面積超過東京(2187平方公里),幾乎是香港的三倍(1080平方公里),然而有關高雄城市的研究卻與巨大的面積不相稱,在望向台北與全球都市的想像中,實證主義式的論述總以「凝視」宰制了都市想像與實踐(黃孫權 2009)。
兩年半前我開始接受高雄縣文化局委託時,有個非常自私的理由,因為「有調查才有發言權」,這是讓我這「台北慫」認識台灣南方的好機會,不是藉由將地圖橫放而是走踏的方式認識。同時,民國96年正是文建會「地方文化館」六年計畫的最後一年,這一年不但要結束六年計畫,同時換湯端上另外一個六年的「文化生活圈」計畫,這給予本研究團隊有機會仔細檢驗這計畫六年來的成果,以評估政策效用。這個委託案的還有另一項工作項目,作「高雄縣文化生活圈的資源基礎調查」,每個縣市都有經費以作為銜接另一個六年計畫的準備,在矛盾中(難道地方文化館不需要文化資源調查?或者進行了數年已久的社區總體營造計畫的文化資源普查為零?)開始新的文化資源普查工作,也因此我們得以深入高雄縣遼闊的田野與高雄市的都市紋理與歷史街區裡(與《痞子英雄》那種俯瞰的,鳥的視野差距很大)從中學習。
無論伯明翰和當代文化研究中心(CCCS)留給我們的遺產為何,我們從中學習到最重要的經驗是:其一,理論的生產不能橫向移植,一如薩依德批評的「旅行理論」(Said 1994),理論不能脫離其生產的歷史社會脈絡,吾人自需度量理論工作的脈絡差異。其二,為了抗拒以柴契爾為首的新保守主義以英國性(Englishness)對勞工青年(異類)文化進行道德化與格式化之統治技術,CCCS以表意實踐開始進行一連串的理論工作,並延續了新左傳統特別是葛蘭西的霸權概念,至廣泛的次文化、媒體、性別、種族、政治等鬥爭分析,其「反抗」的意涵,乃是指在理論上需建築另外一種同意權,以便開展與「正當化了的文化」之競逐。這些理論工作中Hall與Grossberg都不斷強調連結(articulation)的重要,Hall強調「包容與抵抗的雙重力量」,指出人們在接受文化與文化間有一定的文化相對主義,此種編入的過程是論述、政治、主體的劇烈的競爭過程,其間沒有必然的連續性,思考此一辯證過程就是準備理論干預的工作(以便切斷某種自然化了政治意識形態)(Hall & Open University 1997);Grossberg則進一步強調闡釋「連結」是兩種運動的關係性(大眾與精英的,主流與另類的),猶如聯結車一般,要掛上何種車廂,載運何種貨色,全看理論的工作與目的(Grossberg 1997)。這些理論工作的建議非常具有啟發性,但卻無法教導我們如何將「作」文化研究的理論工作與「實際」的改變發生「連結」?如果我們不僅是要掛上我們想要的車廂,也想開往我們想去的目的?容許我重整我的問句:如果理論的生產不能脫離理論生產為了解決的問題,那「做」文化研究與改變世界的「連結」是什麼?「作」文化研究可能是實踐研究的取向,不僅是否定既有的認識論,而是參與並干預歷史?這又如何發生?這即是本文最基本的問題意識。
二、假戲如何作?
文建會的「地方文化館計畫」的政策,按其政策宣示,乃是:
「配合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的執行,研提『地方文化館計畫』(91-96年),主要利用地方既有的閒置空間,輔導成為地方文化的展示場所,一方面提供居民文化公民權之所需,凝聚居民認同,另一方面則成為地方文化觀光的資源,帶動社區發展。」4
而後
「推動至今,雖然執行成效尚未獲廣大民眾認識與了解,但是,地方現存的閒置空間確實逐漸減少,所改善的空間也逐步發揮其功能,考量地方文化的發展是鄉鎮文化紮根的基地,本會乃於民國96年報院核定磐石行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97-102年),以賡續輔導各地方文化館朝環境服務品質升級、整合在地資源為目標,並以文化生活圈的概念,整合區域內有形與無形文化資源,以滿足各文化生活圈域中居民文化資源取得的便利性,提供各地居民平等享受文化資源的服務。」
看起來,這是繼社區總體營造之後,文建會輔導的縣市文化中心特色館計畫、84至89年度以「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計畫」輔導鄉鎮展演設施、90年度「社區藝文發展計畫」輔導之社區藝文設施,91年度以閒置空間再利用計畫輔導6個試辦點的延續。「地方文化館計畫」概括了以前計畫補助過的既有館舍與一些已成立的小型公私立博物館,同時間文建會也進行評估研究,主要的有陳其南的「文化生活圈之調查研究-縣市文化藝術發展計畫」,陳國寧的「地方文化館計畫外部評量之研究」與「地方文化館實施與檢討研究計畫」,楊敏芝之「全國文化中心設施新建發展需求評析研究」,以及來自行政院研考會委託林曉薇的「『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效益評估」(進行中),還有些全國性的串連工作坊以及網站計畫等等。
研究者所謂的假戲部分,有三個不同高低的舞台:
其一,文建會政策的美意在於「消滅蚊子館」暨「一鄉一產業:一鄉一文化」的進階版本計畫。從文建會公告的曾獲補助的館舍來看,258館舍中有89個民間館舍(34%),大多都是原本已經有所經營或者由地方團體的辦公地點擴充而來,公營館舍佔大部分,出了台北,多是文化局管轄的鄉鎮圖書館、文化中心,圖書館等。這個政策真正的意圖看起來乃是挽救之前峰火連天「充實鄉鎮展演設施計畫」後無米之炊的困境,這個困境一方面是忽略城鄉差距的後果,二來也是地緣政治分配資源邏輯所致,同樣的政策邏輯不會有不同的後果;
其二,此計畫強調由下而上的建設,是文化公民權的增權(empower)計畫,但見諸所委託的全國性計畫與評估,鮮少關切到實際的地方差距,這在偏遠地區更為常見。各地縣市政府的輔導團隊多半是學術團隊,少數為NGO與公關行銷公司,與地方文化館的關係深淺不一,發展策略與手段通常是地方政府與鄉鎮政治折衝的結果,而非地方文化館輔導團隊或者來自中央學者可以介入的。以研究者團隊的三年經驗下來,沒有任何一次被「諮詢」與參與「協商」,高雄縣歷年曾獲補助的近二十幾個館舍,也只有三個被「問卷過」,而被評量的方式是如此專業的「博物館」要求,「永續經營」的意思就是要「自籌款項」,效益就是「館藏與參訪人數」,社區營造與地方發展就是「增加多少就業機會」等等效用性衡量,亦即「文化公民權」被置換成某種實證管理學的評估標準5。對地方文化館而言,是種應付的麻煩而非獲得協助,對地方層級執行團隊而言,這是「外部」評估而非「內部可行策略的實踐策略」,自然效益不大,也只是文件往返的麻煩事另一樁而已。如何要求一個館舍只有一名鄉公所借調來的會計加上一名義工作「觀眾統計與分析」,還要提出「營運計畫」?思考「永續經營」的可能性?這造成了歷年補助館舍名單多有變化,許多館舍無法提出匡列預算的一半自籌款,無法或不想應付文書工作(鐘理和文學館),拿了一兩年的補助就放棄(岡山螺絲博物館),有的館舍從頭到尾只有開門一天(高雄縣的烏魚文化館),有的則是拿到補助委託學術團體做了非常漂亮的規劃案,隔年預算沒了,學術團隊離開了,鄉公所沒錢了只能關門待吉時(鳳荔文化館);有的則是斷斷續續有時提案有時放棄(甲仙化石館)。
文建會要求的長期評估效應與中長程發展計畫終是無法落實,例如要求由局處首長定期召開跨局處會議,以達地方文化館計畫的成效,在兩年半計畫執行期間,前任局長只親自主持了一次審查會議,連文化局各科都沒有全部參與(文化館舍由不同科室負責,如皮影戲館由視覺藝術科主管,旗山文化園區則由文化保存科主管而非主辦地方文化館的文化發展科),至於現任高雄縣局長,則忙得連一次會議都沒有參加過,連到文建會報告都是由輔導團代勞。如此,別說文化政策為何不能成為空間計畫與其他部門計畫的引導了。
最終,補助的良善變成專業評估和為了應付行政體系(如監察院、議會對文建會的要求)之間權力政治,下延為文建會與地方縣市文化局、縣市議會、地方文化館之間的「申請─補助」的行政羅網。文建會每年要求縣市文化局局長至中央開會,由評審(文建會邀請「各地」的專業學者)在一兩天之內評估各縣市的報告以及核定來年補助金額,而縣市局則在事前要求各地方文化館在期限內提出計畫書,由縣市文化局邀請評審評估並給予建議,然後由局處科長調整做成年度報告書與來年計畫書上呈。每年都上演一次如此的場景:平常以手工拼黏晶片版,住家就是辦公室的烏魚文化協會的女士為了寫報告書焦頭爛額;不會使用電腦,住在大高雄地區污染最嚴重的二仁溪河畔的六十幾歲漁夫,做了二十幾年的環境觀察要將歷年資料寫成要錢計畫書的痛苦,遠超過在浮著冰箱與紅色污染藥劑的河流中搖著舢舨為人導覽的痛心。除了文化局自營的館舍6以及委外民營的團隊之外,每年一次的計畫書季節當是「增加就業機會」最多的時候。另依據「地方文化館計畫」之補助作業要點第六點之規定7,中央補助款不得用於人事費、土地取得、建物新建及辦公室庶務費用,各地方文化館最重要的人事與辦公室庶務費用不能名正言順的取得與使用,只好增加無數的文件工作來規避、挪用各種帳務,或者乾脆放棄申請省得麻煩,這使得「滅蚊計畫」變成「增蚊計畫」。
那假戲如何操作?
補助款對偏遠縣市鄉鎮非常重要,鄉鎮圖書館、文化中心所屬館舍、乃至區域型綜合館舍至私人特色館舍相當重要。城鄉差距使得偏遠地區的文化局更需要此筆挹注預算。台北市文化局一年有33億的預算,而同屬直轄市的高雄市政府只有3億,台北市政府文化局一個科室的預算比整個高雄市文化局還高。高雄縣市每年將近一千四百萬的地方文化館預算挹注8,對於發展地方文化非常重要,如何應付假戲則各有作法。
「輔導團」是作法一,透過輔導團作為行政幫手,協助各地方文化館應付文建會的報告書文件、課程培訓、縣內外參訪,協助評審,以及「中央委員」的參訪事宜,更重要的是,還可應付文建會年度評審的「論述高度要求」,名義上具有學術專業,但實際上的工作則為文化局延伸的部門服務人員,輔導團的角色不是仲裁者而是鼓勵者,不能決定地方文化館是否可以提案而是鼓勵或協助提案,不能刪減調整其預算只能勸阻發展方向,甚至訪視都未必獲得地方文化館人員的尊敬,因為地方文化館人員都知道輔導團的意見不會有決定性,重要的仍是局長、科長與鄉鎮首長間的政治結果。即便如此,輔導團計畫起碼可以維持「由下而上」提案之政策方向,也可以應付「由上而下」的行政與論述要求,對於行政單位來說,輔導團的角色是「可控尺寸的濾網」,可以用來阻擋政治協商,也可以用來威脅表現不好的的館舍,也可以用來表現寬容或關心地方文化發展,端看行政單位的作為;
其二,將缺人缺錢的,或者公辦民營失敗的館舍空間收回自營,透過局內操作自提計畫營運(高雄市駁二、旗津戰爭和平公園),或者改變調整體質,將原本的圖書館轉化成閱讀與文學館計畫(高雄市的中興堂),而「輔導團計畫」的預算則拿來作為行銷宣傳之用,這裡取消了「由上而下」的政策目的,提案主體由文化局擔綱,地方文化館計畫是振興城市經濟促銷觀光的一環,甚而鼓勵由既有的咖啡館體系或者畫廊公司提案發想9,以解決預算死硬無法操作的困難;
其三,既然文化館計畫的預算有諸多限制,提案團體會同時申請「地方文化館計畫」、「社區營造計畫」(也有輔導團的角色)與「藝術進入空間」,積極的團體有時會同時拿到三個計畫的補助同時進行,「地方」只有一個,拿到的預算都可統籌分配,藉此左右支挪。有的民間NGO組織一年拿到各種計畫補助甚至超過整個縣市地方文化館計畫的總預算,結果是地方「依舊」,團體名稱全國響亮,既是「由下而上」又充分完成提案主體之要求,這大抵是假戲最不好的情況的作法了,扶植了團體與特定人士,而落空了地方。
三、假戲如何真作
地方文化館的計畫本身並無問題,也不是其意識型態的失敗,而是計畫的行政措施沒能假戲真作。如果我們認真看待文建會揭櫫之目標,大致可分成四點,閒置空間的轉化,實踐文化公民權,凝聚認同與促進觀光。經過近三年的經驗,輔導團作為行動者,如何認真地照本宣科的實踐,我僅提出幾個例子於後。
消滅蚊子館:轉化就是棄之不用
烏魚文化館是最典型的例子,梓官鄉長在努力爭取興建後(文建會補助250餘萬,由縣政府與鄉公所出資),於91年開館一天慶祝開幕後就關門,其所屬鄉公所卻無任何預算可支配,由於地處偏遠與設計不良,白天猶如烤箱,夜晚則成為青少年練習射擊的場所。後由熱心的地方團體蚵仔寮文史協會出面挽救,96年提案時編列了大筆的預算,包含冷氣與館舍外牆的防護措施。梓官鄉曾為烏魚之鄉,近年卻因全球暖化魚貨量大減。蚵仔寮擁有一漁港,漁會組織力強,我們建議放棄烏魚文化館的館舍,轉型成生態博物館,整個蚵仔寮就是博物館,透過導覽培訓與組織義工,可以帶領人們參觀漁業作業流程,導覽附近濕地生態,參觀魚市與漁港至魚市的過程,並發展特殊商品。經過兩年的努力,烏魚文化館仍是空屋一棟,但文史協會每年導覽數千人,並推廣漁會所開發的各種商品,如「蝦寶」、「烏魚蛋捲」等,收益頗豐。我們給文建會與縣府的說法,即用「生態博物館」的論述來轉化閒置空間,並以可促進觀光為由,將「空間」的計畫轉化成「社會參與」的計畫。
鳳荔文化館則是另外一個例子,這個由倉庫改建,本作為一年一次鳳梨荔枝豐收時商品展示與行政作業的中心,從93年起文建會共補助了410萬,至96年時,整個倉庫連一個正職人員都沒有,無任何館藏,館舍空蕩蕩只有一些展版與手工藝品。96年時,大樹鄉轉調了一名原任職會計的公務員,空降館舍成為「館長」。97年她辛苦的提出了烹飪教室與手工藝課程,在二十萬的預算內謹慎且無辜的執行。98年,輔導團數次造訪,協助與周邊的文史團隊建立關係,設計了數條生態旅遊路線與單車路線,縣內參訪時,輔導團也「半強迫」的帶領縣府公務人員與其他館舍人員去騎腳踏車,實際走訪區域的古蹟據點與生態,並登上媒體。她受到鼓勵後申請了「多元就業方案」,並配合鳳荔文化節的活動努力宣傳,如今不但有三名職員,也與周邊的組織聯繫起緊密的關係,更發展了無數的鳳荔商品。至於鳳荔文化館,只是辦公地點,沒有任何一筆預算再度投入鐵皮屋中,因為對於農業鄉鎮來說,文化發生於田野,而非鐵皮屋內。
作展覽成中心:凝聚認同與促進觀光
鳳山文化館位居鳳山市中心,是高雄縣內義工組織最強(有兩百位義工),活動力最高的館舍。曾館長熱情活力,在簡報或者日常生活裡從來不曾停歇。鳳山館本來有定期舉辦展覽,多半由曾館長所屬的石雕組織與當地傳統手工藝組織所展出。鳳山市擁有兩百多個藝陣與社區組織,小吃超過五十年以上的有百家以上,曾館長帶領義工進行庶民的調查研究,調查附近的小吃,並在其部落格上宣傳。鳳山的例子剛好是我們一直強調的「節點」(node)。一個做為地方文化入口(cultural portal)的示範。在一次徹夜喝茶的夜晚,我們說服曾館長,不要讓鳳山文化館變成展覽與典藏中心,這對地方館舍是過於繁重的工作,透過鳳山市公所外包管理充滿了變數,而是做為地方文化的節點,成為任何人到鳳山市的第一站。曾館長同意,從96年至98年開始,鳳山文化館積極轉形成區域文化中心,不但完成了上百家傳統小吃的調查,館舍更成為小吃展示中心與商品展售(當然,這面臨了一個不得有商業行為的規定10),近來也發展單車租借,成為旅遊鳳山古城的出發地。旗山、橋頭、岡山等文化生活圈,基本上也是在輔導團隊成為「節點」的方案中,讓地方文化館計畫成為鼓勵區域文化的帶動者,鼓勵調查,鼓勵文史出版,鼓勵統合地方其他組織與團體,鼓勵「出走」,鼓勵手牽手而非手放褲袋,而非「空間投資計畫」。
近用和參與:公民文化權
文建會目標中有關公民文化權的用法,很有可能基於陳其南以下的一段話:
「『公民文化權』為所有先進國家追求的目標,是一個重要的觀念,是要把過去社區營造建立的基礎往上提升,文化權並非只強調權力,也必須盡義務,公民有權力亦有義務參與文化活動。『公民文化權』的第一層意義是政府如何滿足人民的文化權,即保障每個國民都有接觸文化資源的機會,第二層意義就是民眾必須參與活動,參與藝術創作是人民的權力,也是義務。如此,才有助於台灣文化環境的總體提升,也是促進文化公民社會建置的重要契機。」(陳其南 2004)
佛光緣美術館的爭議當是最好的例子。去年年底我北上文建會報告時,文建會邀請來的委員對於佛光緣提案總有點冷嘲熱諷,言下之意就是佛光緣如此有錢,為何還要拿文建會補助?研究者對此有些不同的看法,高雄縣大樹鄉地處偏遠,唯一有文化的地點是寺廟,以及更為封閉的義守大學。我們並不太贊成佛光緣的硬體增建計畫由中央補助,但佛光緣每年的展覽與演講皆為免費,每年邀請學校中小學生參加佛光緣美術館幾乎是當地小孩子唯一可以接近美術展的機會,在計畫中我們要求佛光緣要到中小學校去展覽與解說,或者邀請中小學老師學生到館參觀,我們方給予補助,這難道不是公民文化權有關近用(access)的一部份嗎?不認識地方特殊性的委員,僅可以用一般化的道德概念評斷,無助於改變地方事實。
四、小結:「作」地方文化館的文化研究
本文自然可以有非常多種寫法,例如以文化研究擅長的概念分析政策的意識型態,以及其計畫意識型態的效果,地方文化之再現與表意實踐等等。在文化研究的一般論述工作裡,我們非常習慣霸權,意識型態與象徵的分析,分析快感,或者理論上的可能。相較之下葛蘭西的「灘頭堡」與「有機知識份子」,則似乎是用來作為哲學的昇華,理論上的出路(特別是那些對於整體革命失望但不放棄的積極論述家)或者社會革命者才該關心的。我們也很容易就淪為Eagleton批評的那種「只知價值,不知價格」的後現代快感象牙塔的處境(Eagleton 2005)而不自知。
相對於理論工作,行動者每日都實踐,都是假戲真作,明知道法律訴訟是資產階級的遊戲還是要同爭鬥,明知到街頭遊行起不了作用仍要串連,影響大眾,連署甚至自提法案,有一套符合「現實規則」的腳本。套用Bourdieu的話語,對行動者來說,霸權(領導權,同意權)就是遊戲(game),而玩法(rule)是遊戲的規則,玩遊戲的目的就是要贏,所以知道遊戲的規律性(何時會贏,和怎麼贏)就成而非是遵循規則(Bourdieu 1990: 64)。灘頭堡與有機知識份子本就是行動者日常生活實踐的一部份(習癖)。
輔導團的「陣地戰」(war of positions)策略就是贏,就是假戲真作,是在文建會公告的政策與地方政府,地方文化館舍間找尋真正的勝利。「作」地方文化館的文化研究就是「作地方文化館」的研究,旨在改變地方文化館計畫而非提出理論上的啟發而已。我們相信,如同社區營造工作不一定是與社區站在一起,參與式設計並非媚俗或民粹的全然聽從「民眾」意見。地方文化館的計畫也不是在政府與地方文化館舍間完成行政管理手續,這是一種「多孔戰鬥」,輔導團的「陣地戰」既是盡量的鼓勵提案,協助不在規劃之內的館舍提案(例如98年我們積極鼓勵二仁溪白沙崙提案,協助老漁夫們撰寫計畫書,鼓勵郭常喜兵器博物館申請數位典藏計畫等等),一方面拒絕科室的行政拘謹與自以為推敲文建會旨意的正確性(通常是視野短小,很多時候是害怕中央不給補助)或官僚(雨露均沾型或伺從型的分配),透過邀請不同的縣府層級的評審委員,創造與原本館舍不同的發展意見或者警告,同時間答應館舍一線人員的要求但附帶條件的使之另類基地(alter-site)。戰鬥的戰略既然來自對於公部門文化與文建會要求的整體掌握,也來自與地方文化館田野資料與資源分配的掌握,由是發展我們的戰術。如de Certeau所建議的,戰術(strategy)是一種主體性的意志和權力的建立,是一種環境,由外在的各種條件(如競爭者,廣告,客戶、目的或研究客體)所形成的地方,政治經濟和科學理性形構了戰術模型。然而戰鬥是屬於他者的地方,是使自己進入其他人的地方,與之糾纏,片斷的,無須贏得全部翻轉制度,也無須保持距離,而是變巧(making-do)(Certeau 1988: xix)。
最後,我們可以回到Hall與Grossberg有關「連結」的概念,研究者建議可將連結(articulation)原有的理論工作意涵,擴及與實踐道路上一同的研究一起。亦即,開展新的文化研究的實踐取向,而非僅是人類學或自然主義範式下的參與觀察而已,停頓在建立「他者的正當性」而歇手,好像後續的意義競逐會自然發生一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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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論維度 / Ontological Dimensions












